首页 > 杭州合同纠纷律师 > 离婚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义务主体是谁?

离婚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义务主体是谁?

admin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2023年11月21日
请求离婚赔偿需具备下列要件:
1、受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赔偿申请;
2、另一方当事人主观存在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;
3、过错方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遭受实际的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:
1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,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;
2、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;
3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下一篇:暂无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中山律师 贵港律师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交通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杭州遗产律师 贵阳律师 廊坊律师 衡水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辽源律师 延边律师 双鸭山律师 厦门律师 肇庆律师 达州律师 陕西律师 安康律师 商洛律师 果洛律师 温州律师 珠海律师 唐山律师 淮安律师 台州律师 婺城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